各教研室:
期中考试是加强教风、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,为了科学安排公司的期中考试工作,真正进一步调动全校员工学习的积极性,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本着结合实际、科学合理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现对做好2013—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
2013—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十周进行(11月5日—11月9日)。
二、考试范围
全校各年级员工(已经安排毕业实习的毕业班除外)都要参加本次的期中考试。期中考试的课程为主要的公修课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。全校统一考试数学和英语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课程由各院系选定并报教务处审核。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必须安排期中考试,每个专业班级期中考试课程要不少于三门(13级新生考试课程不少于2门)。
三、考试的组织和管理
1.教务处负责数学和英语的期中考试安排,全校统一考试时间为:11月7日(周四)下午16:30—18:00(考数学)、11月8号(周五)下午16:30—18:00(考英语)。
2.各院系负责专业课的期中考试,专业课一般采取随堂考试方式,有条件的院系也可采用统一时间的方式进行考试。
3.期中考试期间学校不安排停课,个别有冲突的课程可合理安排调课。正常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,老师不能不讲课,让员工自由复习。
四、考试要求
1.各院(系部)要高度重视本次期中考试工作,提前做好教师和员工的思想动员工作,科学安排、精心组织、严格规范,要通过考试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。
2.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,认真审核院(系部)的期中考试方案和试卷出卷质量,巡查考场秩序,检查试卷批阅情况,确保期中考试严格规范有序,确保考试质量。
3.期中考试的试卷出卷标准按照期末考试要求执行,每门课程的试卷不少于两套,考试内容为员工前九周学习的课程内容,考试的题型要多样,题量要充足,难易度适中。实践性强的课程可以安排实践性考核,实行过程性考核(过程性考核方案中已经安排期中阶段性考核)的可以把期中阶段性考核作为本课程的期中考试。
4.期中考试时间原则上以90分钟为宜,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比例的30%。
5.各院系部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的期中考试方案,并于10月15号前报教务处审定。
(郭斌峰 供稿)